| 北京:5名破坏街头自动售货机的少年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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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20:40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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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记者李京华、牛爱民)北京5名少年无事生非,打起了街头自动售货机的主意,趁夜毁机“去取钱”,结果受到法律制裁。 朝阳区法院21日公开一审宣判2起故意毁坏街边自动售货机的案件,一起定为盗窃罪,另一起由于数额较小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12月7日至2003年2月24日夜间,被告人王某某、彭某(犯罪时均未成年)、赵某、蒯某某、张某(犯罪时未成年)多次结伴或伙同他人采取用自行车支架撬门的方法,将北京戈德微超贸易有限公司设置于朝阳区繁华地带街边的自动售货机共27台毁坏后,窃得人民币共计5500多元,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近3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彭某盗窃数额较大,且造成3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但考虑到2人尚未成年且能主动坦白所犯罪行,故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彭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并赔偿北京戈德微超贸易有限公司299944元;赵某、蒯某某、张某虽盗窃数额只有530元,但造成的损失却达6.6万余元,考虑到这3人有坦白或立功表现,故以故意毁坏财产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蒯某某有期徒刑2年,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北京戈德微超贸易有限公司66600元。 审判人员认为,鉴于此类行为的多发性和对城市文明形象的严重破坏性,此次公开宣判,以警示欲图运用相同或相似方法获得非法利益的人,告诫这些人虽然盗窃街边自动售货机所得财物的数额可能很小,但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危害是不容忽视的。他们不但可能成为盗窃罪的被告,而且可能受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究。(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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