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授告政府突发变故:法院突然“中止”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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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07:46 现代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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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7日,中国矿业大学(校址位于江苏徐州市)理学院副教授王培荣将一纸诉状送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次,他告的是徐州市政府、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市公安局、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徐州市物价局等5名被告。他告这5个部门的理由是一样的:徐州市大型科技小区风华园内,装的200多个单元防盗门竟是“三无”劣质产品,5名被告在多次接到相关投诉后,在近4年的时间里,长期不予解决。在人们的期待中,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8日正式立案。 当时有法律界人士就此事指出,在国内,以“行政不作为”为由 ,将地级市的市政府及厅级局机关告上法庭的案例,恐怕是极其罕见的。8月18日,此事横生波澜,正紧张期待开庭的王培荣突然接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行政裁定书》,这份号数为“(2003)徐行初字第50号”的裁定书称:“因被告(之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须先处理该异议,现依据……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王培荣昨天向快报记者讲述此事时说:“我对此事感到突然,感到意外。” 律师:“中止”不等于“撤案” 徐州市彭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是王培荣的辩护律师。他向记者解释了“中止”的具体意义:“案件‘中止’,通常的情况是本案与另一案件有关联,需以另一案件结果作为本案断案依据等。被因故‘中止’的案件,在导致‘中止’的事件得到解决后,应该自动恢复审理。” 王培荣自称已多次到法院相关部门,希望得到恢复诉讼的大概时间,但法院方面目前还没能给出让王满意的答案。不过,相关律师分析认为,“案件管辖地”问题对于法院来说,是一个非常简单明白的问题,如果法院以此为理由,在较长时间“冻结”对此事的审理,那会有些说不过去。 怪事:多部门对“三无”仍无动于衷 两天前,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教授的另一场名誉权官司作出了终审判决。王教授不但在这场官司中胜出,而且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了一个重要事实:经审理,200多单元防盗门确系“三无”产品。但法院的认定并未让这批劣质防盗门改头换面。 王教授说,他看过徐州市政府等5名被告出具的答辩状,这些答辩状普遍称,他们已经为劣质防盗门问题的解决下过不少功夫,其中有“领导很重视,多次就此事作了批复”等话。 王教授对此质疑说:“关系几千户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盗门是‘三无’劣质产品,只要有哪一个部门是真的要管,那这是再简单不过的一件小事。但事实是,有关部门的‘领导批示’出了一大堆,研究会开了不少,小事就是得不到解决。‘领导批示’了就等于‘作为’了吗?没有落到实处空喊口号也算‘作为’吗?我觉得,告他们‘不作为’,一点儿也不冤?”王培荣最后表示,他不会因为暂时的“挫折”就终止诉讼路,他还会把官司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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