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怕影响工作连续性 提出女工5年内不怀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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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14:29 温州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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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哈尔滨8月19日电 谈招聘条件时竟提出5年内不得怀孕,在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才市场的几次招聘会上,某些单位对女性求职者提出了上述要求,使不少女性求职者感到困惑。 在哈尔滨人才市场一次招聘会上,省某建筑公司招聘了一名财会,公司人事负责人在面试时向应聘者提出,5年内不得怀孕,否则将不予录用。求职的小李对记者说,当时面试时 18日,这位人事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司本来录用了一名女会计,可不到2年她就怀孕了,给单位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这次提出这样的招聘条件也实属无奈。无独有偶,上周在省人才大市场举办的专场招聘会上,北京一家驻哈尔滨的分公司招聘女高级文秘,面试时也提出此种要求。这家公司竟要求女职工8年内不能怀孕。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一些企业要求女职员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在哈尔滨已成为不成文的规矩。据了解,现在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女职员时往往有许多附带条件,一些企业在招聘女职员时甚至规定8年乃至10年内不得怀孕,理由是生育子女而离岗,抚养孩子影响企业工作的连续性,增加了单位的成本支出。 省环球律师事务所田律师认为,如果真的存在这种女性就业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的协议,那么它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企业虽然有用工自主权,但是必须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之下。用人单位无权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田律师说,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签署此类协议,女职员最好先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最大限度地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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