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脑死亡”照样得抢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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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9:21 温州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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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瑞安市塘下镇一家彩钢房公司的员工陈某,本月8日在高四五米房屋顶棚作业时不慎跌落受伤,被医院诊断为“脑死亡”,一直为其支付医疗费的该公司,本月11日突然停止替陈某付费。获悉此事后,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责令该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医疗费,竭力抢救已处在“脑死亡”状态的陈某。 前天,记者来到瑞安市人民医院急诊室,医务人员正在抢救陈某。该医院急救中心的 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说,他们正对此事故进行工伤认定。如属于工伤的,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先支付治疗费,抢救受伤的员工,就算该员工已经处在“脑死亡”状态,用人单位也要尽可能去挽救。有关方面两次电告该公司,责令其负责人先支付药费抢救伤员。而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停止替陈某支付医疗费,是因为手头紧,一时也借不到钱,实在没办法。 贤群 相关背景:脑死亡 脑死亡,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而宣布死亡的标准。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是正常的,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中国以往临床经验判断死亡的标准是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由于脑死亡标准更可靠,中国医学界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讨论建立“脑死亡”标准,目前,中华医学会起草的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初稿已完成,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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