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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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9:04 现代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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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顾元森 快报讯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专门发文,就做好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了一系列规定,并出台了关于自主创业、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取消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等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有关规定,可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业、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旅游业、物流业等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和接续服务,银行要为其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手续,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对于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可委托进行人事代理,并代办社会保险。 另外,下一步南京将研究制定鼓励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政策,保护灵活就业者的权益。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劳动、人事和教育部门将共同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并适当减免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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