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递员私吞210张IC卡 换回来3年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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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7:27 华商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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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张立海 记者 周纯 实习记者 齐乐)沈阳市大东区某邮局邮递员孙某私自开拆、毁弃邮件,并将邮件内价值人民币6300元的210张IC卡窃为己有。但度过了近一年的愉快时光后,他还是没有能够逃脱法网。 昨日,记者在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邮递员孙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并处罚款1.2万元。 孙某今年24岁,是大东区某邮局的合同工,在邮局下属的投递站负责投递工作,因为嫌自己挣钱少,一直寻找一个不废力又能发财的机会。2002年1月份的时候,孙某听说沈阳市电信部门要拿出一部分面值30元的IC卡,通过邮件的方式来答谢广大用户。 2002年1月份的一天中午,拉着各种邮件的车来到孙某所在的投递站。在卸货的过程中,孙某特别注意是否有装IC卡的那些邮包,不出所料,果然有装IC卡的邮包,于是他偷偷地将这个袋子藏了起来,并趁人不注意的时候将邮包拿回家,待拆开后发现这个邮包内共有面值30元的IC卡210张。 过几天后,孙某拿着这些偷来的IC卡,来到太原街附近贩卖,共获赃款1500元。 孙某本以为在近一年的时间里都过得平平安安,以后也不会有事,但在2002年年底,该投递站仓库邮册的丢失使该盗窃案也浮出了水面。经过警方的调查后,在孙某的女友家将其抓获。 法院在审理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此罪且窃取财务的,依据264条规定并罪从重处罚,但考虑到孙某将赃款已返回,因此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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