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山市中区法院原院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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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5:0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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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宋一丁记者曾光)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原院长傅应明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傅应明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5月,时任乐山市市中区法院院长的傅应明从财务基建账上提走50万元现金,然后吩咐财务人员出了一份“预付工程款50万元”的说明交办公室主任和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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