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拘禁他人三“法律工作者”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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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07:19 华商网-华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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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铁丽颖 记者 吴蔚 实习记者 陈川)大荔县人刘胜军身为陕西红盾法律事务所负责人,与其“下属”———小学毕业的杨永平(27岁)、初中毕业的丁超(19岁)一起非法拘禁他人,近日被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2002年9月4日,王焕强(在逃)要求陕西红盾法律事务所负责人刘胜军帮其要回妻子蔡英娥欠他的60万元货款。刘胜军拿了王焕强3000元活动经费后,9月7日,由王焕强带路, 法院判处刘胜军有期徒刑2年,丁超、杨永平有期徒刑各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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