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宁:领导干部法律考试不合格不予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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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04:12 中国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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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西宁7月17日电(记者海忆水)今年始,青海省西宁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要过法律知识关。近日,西宁市出台《西宁市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对此举措做出具体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今后在西宁市行政执法部门中凡拟提任领导干部的人员必须参加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市、区(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中 据西宁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法律知识任职资格3年内有效,过期须重新参加考试。但取得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者,视为具有法律知识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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