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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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03:36 中国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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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衣晓峰记者亓树新)近日,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和卫生厅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试行)的请示做出正式批复,市、地级首次鉴定费用每例2200元,其中哈尔滨市每例3000元;再次鉴定每例3200元。 黑龙江省物价局等3部门规定,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结论不同的,以最终裁定结论为依据收取鉴定费。最终裁定属于医疗事故的,两次鉴定费均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已组织专家鉴定并做出鉴定结论,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已收取的鉴定费不予退还;受理后尚未组织专家鉴定,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如没有发生任何费用时,已收取的鉴定费要全额退还。已发生费用的,按最高不超过鉴定费的10%收取,其余90%及时退还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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