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开除学生并登报公布 家长指责此举侵犯隐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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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09:18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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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17日电 辽阳一学校违反法定程序开除学生,学生一怒将学校告上法庭,学校在败诉后又将学生的开除通知登报公布。面对意外“曝光”,这名学生的家长表示将学生开除的决定登报是侵害了学生的隐私,将再一次提起行政诉讼。 据辽宁法制报报道,原告李孝楠,男,1982年7月出生。1998年,李孝楠进入辽阳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专业中专班学习,学制四年。在2001-2002学年度下学期,李孝楠经常缺课 2001年8月18日,学校以李孝楠缺课超过一学期总课时的1/3为由,对其作出勒令退学的决定,但未通知原告。原告于2002年10月得知此决定后不服,诉至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白塔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出勒令退学的决定中,认定原告缺课超过一学期总课时的1/3的证据不足,不能直接证明这一事实。而且,被告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2003年3月24日,白塔区法院作出判决,撤消被告辽阳职业技术学院于2002年8月8日作出的辽职院办发(2002)13号文件关于李孝楠勒令退学的决定。案件受理费100元,其它费用380元,由被告辽阳职业技术学院负担。 被告在上诉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 然而,令李孝楠全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03年4月14日,辽阳职业技术学院又作出了辽职院发[2003]8号关于李孝楠同学勒令退学的决定。6月11日,原告的代理律师才得到这份文件,并看到被告将这份决定刊登在报纸上。对于学校在败诉后仍作出这样的决定以及将此涉及学生隐私的决定刊登在报纸上的做法,学生的家长表示非常气愤。学生家长表示要再次提出行政诉讼,讨个说法。(孟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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