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男赴深圳难觅佳人 虚假广告让媒体“受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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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6日07:46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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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一中院为被非法留学中介诈骗而受困海外的四个学生讨回学费,为中介做广告的一家报纸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1999年7月5日,某报刊登广告为克拉玛托尔斯克经济人文学院招收留学生。其主要内容为:一次性收费人民币6.5万元,包括学费、住宿费、境外经济担保、护照办理手续及签证手续。广告主为北京市国立电子工程公司文教部。曹亚欧等人依据该则广告,于1999年8月
另讯 市民范先生因为某报一则征婚广告亲自跑了趟深圳,结果落了个人财两空。日前,西城法院判决该报社赔偿他的损失。 范先生看了某报的征婚广告后将照片和约对方来京的1000元机票钱寄到深圳。对方没有来,范先生又亲自找到深圳。可到了深圳,一直与自己联系的征婚人林福娇却无影无踪。上当受骗的范先生将刊登广告的报社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该报社赔偿范先生2360元损失。 《广告法》相关条款 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记者/赵中鹏 通讯员/佳佳)(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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