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生碰翻油锅烫伤他人 摊主和肇事者共同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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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30日01:4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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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溆浦讯 一小学生到油炸摊上买食物时,不慎将油锅碰翻,沸油将另一小学生烫成8级伤残。“六一”前夕,溆浦县法院对这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摊主和肇事者共同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2.2万余元。 溆浦县岩家垅乡凤凰村女村民朱杰梅,在该乡中心小学对面开办了一家经销店,并在店旁附设了一个油炸食品摊。去年5月22日上午,12岁的小学生邓某来到朱杰梅的油炸摊前购 溆浦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杰梅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因素的盛装沸油的锅子既未予以隔离并加以固定,又无专人看管,是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因;邓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依其认识能力应该懂得沸油烫人的危险性,而其未经店主许可即拿食物油炸碰翻油锅,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向某无任何过错。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向某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共计22069.20元,由朱杰梅、邓某各赔偿50﹪。(周传美、曹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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