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婚姻法”:面对三大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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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09:54 江南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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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举证难 “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有外遇的损害赔偿责任,即所谓对“包二奶”者的惩罚。宜兴法院两年来审理的1815件婚姻家庭案件中,约30%的案件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都指称对方有“外遇”,提出了要对方作出赔偿的申请。但实际上成功获赔的仅1起! 何谓“与他人同居”?法律上的规定尚不明确,当事人的认识更无法统一。更难的是审判时证据匮乏,经法院调查后能证实的寥寥无几。该院唯一支持的一宗,丈夫认为妻子有外遇,起诉离婚并要求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丈夫提供了妻子与他人同居曾被警方查夜查到的关键证据。最后法院判定妻子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3000元。但在绝大多数离婚诉讼中,这样的证据是很难获取的。探视权执行难 夫妻离婚,孩子由其中的一方抚养。没有获得抚养权的另一方往往会被带有孩子的一方长期拒之门外,无法接触亲生的孩子。“新婚姻法”第一次明确了“探视”的法定权利。规定另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个符合人性的规定虽然受到了人们的普遍称赞,但现行婚姻法对探视权的规定只是一个原则。法官断案时虽能依法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但在探视的方法、时间、地点上,法官个人的自由裁量权极大。一旦出现对方不配合的情况,如何执行更是一个难题。离婚人债务认定难 “新婚姻法”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这种情况能准确认定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比较少。 一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起诉前早已把相关财产的证据毁灭或财产隐藏起来,或向亲友打假借条,来对付离婚时的庭审调查。一些离婚案件在分割财产时,夫妻共同财产没多少,但“共同债务”却越审越多,对这些只有一方提供“欠据”,另一方则提出坚决反对的证据,法官们往往会在判决时不予理涉,绕过这个问题,让他们另案起诉。 (吴杏萍 汪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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