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母娘姑爷短信传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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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3日13:11 今日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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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城市晚报报道 29岁的许某在西安市做药品推销工作,一年前遵从父命回吉林市相亲,而后与“女友”通过电话、短信相处10个月后回吉林市订亲时,竟发现是“丈母娘”和他发短信谈了10个多月的“恋爱”,而“女友”心中另有他人。一气之下,许某于近日请律师要通过法律索要订婚戒指并索赔精神损失费。 2002年5月1日,从西安回来的许某遵从父命与别人介绍的女友郑某相识,他对28岁的 回到西安的许某越想越气愤,他委托律师要通过法律手段向李女士索要戒指,并索赔精神损失费、通讯费共计3万元。许某说,他觉得受了欺骗和侮辱,这段“恋爱”耗费了他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他一定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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