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分国有资产 利用职务贪污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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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2日11:18 江淮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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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5月9日,由安徽省蚌埠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学喜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贪污犯罪案审理终结,一审法院以其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1个月,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年63岁的陈学喜长期从事金融信贷、计划工作,先后担任蚌埠市人行副行长、该市住房银行副行长职务,并于1993年8月31日任蚌埠市信托投资公司经理、法人代表,直至200
法院审理查明,陈学喜分别涉嫌犯有私分国有资产、贪污犯罪:在其任国有企业蚌埠市信托投资公司经理期间,该公司将部分经营收入截留不入账、设立小金库,实行账外管理,总额达3504648.68元。1997年10月1日之后,由陈学喜多次主持领导会议研究决定,以单位的名义采用发奖金、红包、过年过节费等形式先后从小金库中支取现金计734306.3元分给职工,陈学喜个人分得公款13390元;1999年5月至2000年期间,陈学喜利用公款购买私用空调、虚报会议往返飞机票款、侵吞公司用于赠送业务单位的纪念品、纪念钞等公款、公物折合人民币9840元。 (邓福民 方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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