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在山庄被烫伤 老板竟称没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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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10:1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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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成都读者马先生向服务热线反映,5月3日,他和妻子前往都江堰宁馨苑山庄休闲,当晚住在该山庄一标准间内。4日早上8:30,他在房间的淋浴间洗澡时,由于淋浴间过于狭窄,他在转身时不小心碰到了开关,龙头里随即喷出一股滚烫的热水,直接淋在马先生的身上。他的右胸部和右腹部立即就有一大片皮肤被烫红,一会儿起了大大小小十几个泡。 事发后,客房服务员为他擦了些芦荟,有关工作人员将他送到医院作了治疗。马先生当即指出是由于淋浴间过于狭窄,且冷热水标志贴反了才造成他被烫伤,山庄方面应当承担责任。但有关负责人付了当天的医药费之后只答应以每天5元的标准,赔他7天的药费共35元。马先生提出,被烫伤的部位比较严重,有可能发生感染,要求山庄赔偿他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800元。但一负责人却称他这是“敲诈”,赔偿协商最终不欢而散。 回到成都后,马先生的伤势逐渐严重起来,水泡破裂并出现化脓现象。5日,他赶到市二医院皮肤科治疗,医生诊断其为“深二度烫伤”,并要求他休息7天。 6日下午,记者看到马先生的右胸部及腹部大面积烫伤,密密麻麻的水泡中有的已经破裂。由于被烫伤,他即使穿宽大的衣服也得十分小心,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马先生气愤地说,他受到的伤害有目共睹,作为消费者,山庄理应为他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但山庄却不承担应有的责任,还诬陷他“敲诈”,真是令人气愤。 宁馨苑山庄经理苏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马先生烫伤后,他们立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并付了医药费。同时答应按医生说的标准,以每天5元的换药费用付给他7天的钱。对赔偿800元的要求,他们不能接受。 至于责任,苏强说,消费者是自己不小心被烫伤的,房间的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对此,山庄没有责任。他否认了冷热水标志贴反的说法,称“淋浴头不是我们生产的”。 省消委投诉部主任许志明表示,山庄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设施和条件。发生了消费者被烫伤的事件,说明山庄方面没有提供安全的消费条件,或者说提供的条件不够完备,山庄有责任。此外,消费者的索赔是否敲诈,只有司法机关才能作出认定,山庄没有资格确认。 据悉,马先生欲通过都江堰消协向山庄讨说法。 本报记者宋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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