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枪绑架女证券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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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6日13:55 南方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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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黄殿晶 通讯员任慧娟 汪栋)三名有犯罪前科的男子,为了搞些钱花,竟然纠集到一起,持枪绑架珠海某证券部女经理,抢劫现金60多万元。日前,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参与该案的遇宏峰等二名被告一审作出判处死刑和死缓的决定。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遇宏峰,男,29岁,吉林人,被告人邵景臣,男,39岁,黑龙江人。2000年,被告人遇宏峰在黑龙江鹤岗市持猎枪故意伤害他人后逃至广东。被告人邵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遇宏峰犯抢劫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邵景臣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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