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串子案二审 孙家今出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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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3日15:45 今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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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学军)本报曾报道过的“通化串子案”有新进展,今天上午,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孙华东、李爱野夫妇和通化市人民医院侵权纠纷一案,下午公开审理孙超和通化市人民医院侵权纠纷一案。这是继昨日公开审理“赵家”和通化市人民医院侵权纠纷案件后的第二天庭审。今天的工作完成后,由4人组成的“津门律师团”将和热心读者许福宽一起返津。法院对二审结果并未当庭作出宣判。 昨日一整天的庭审过程激烈而精彩,“遍布”法庭的9架摄像机更使得这里笼罩上了一层特殊的气氛。有意思的是,由于通化市人民医院只有一个代理律师出庭,和堪称“庞大”的“津门律师团”形成了1比3的态势。对于几个焦点问题双方互不相让:一、起诉时效问题。通化市人民医院代理律师认为,赵盛强、宫克夫妇起诉时间距串子事件的发生已有21年。《民法通则》规定,权利人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超过20年的将失去诉讼时效。潘强等律师认为:虽然赵盛强、宫克受侵害的时间已超过20年,但《民法通则》中有规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本案两当事人在20年内并不知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根据有关规定其民事起诉权利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二、赵盛强、宫克夫妇和赵达之间的关系问题。通化市人民医院代理律师认为,赵盛强、宫克夫妇抚养赵达直到现在,双方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夫妇二人要求通化市人民医院承担抚养费用缺少事实依据。而潘强等律师认为,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收养法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审理《收养法》实施以前的案件适用当时的政策,如果当时没有有关政策,可以比照《收养法》中的条款。如此比照,赵、宫夫妇如果和赵达形成收养关系的话,必须有送养人、被送养人和收养人存在,当时的条件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因此双方的关系不能称之为收养。三、赵达要求院方支付继续寻找亲人费用的问题。下午的庭审中,潘强律师等人突然提出新的诉讼请求:鉴于目前赵达的亲生父母仍未找到,通化市人民医院应支付其今后寻亲费用。而对方代理律师认为,继续寻亲的费用是难以预期和不可捉摸的,法庭不能支持这一诉讼请求。双方对此意见悬殊,法官宣布未出庭的赵达可以另案起诉继续这一要求。 原告方对“津门律师团”的庭上表现相当满意,用宫克女士的话说就是:“一审后面前是乌云一片,二审后终于见到了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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