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查郑州“领导专座”事件:不仅仅是荒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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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9日07:03 北京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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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设“领导专座”引起轩然大波,在“挂牌”之列单位愤而状告其侵犯名誉权并胜诉 关于“领导专座”的媒体评论 -设“领导专座”不只是荒唐 从“领导专座”里,我们品出了部门大吃大喝的歪风邪气,令人很堵心。依据一些地方的惯例来看,嗜好吃喝的部门(领导)都会定点一两家饭店,这些饭店是有权部门权力寻租后的“中标者”,饭店成了权力出租的掮客,两者臭味相投,只把腐败搞得无以复加,令人很担心。《江南时报》 -“领导专座”的幽默 顾客是上帝,“××区××局领导”当然也属上帝之一。“领导专座”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同是上帝,却有大小之别。并不是天下所有老百姓都恨腐败。据我所知,一些上档次的饭店老板就不恨。中国餐饮业的繁荣,很大程度上要仰仗“公仆”们赏光,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吃在中国”,中国菜扬声国际,那些“公仆”们功不可没。《工人日报》 -别跟“专座”过不去 该饭店不是偷偷摸摸地而是大大方方地设“领导专座”,让消费者可以对号入座,不再被蒙在鼓里,“明明白白消费”,也能算做一种“诚信经营”。它比有些明里未设而暗地里却设有“领导专座”的饭店,真是“阳光”了不少。《江南时报》 “领导专座”事件始末 2003年3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一家名为“东坡眉州酒楼”的每个包间门前,都挂了一个精致的铜牌,上面分别写着“某区执法局领导专座”、“某区公安局领导专座”、“某工商局领导专座”等内容,消费者看了很有看法。随后,其他外地媒体纷纷以消息、评论等方式进行报道,一时间众说纷纭,读者普遍评价这是政府官员公款吃喝的反映。 酒楼设立“领导专座”一事被新闻媒体曝光,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先后要求对在该酒楼“领导专座”中的就餐人员进行查处,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也因此受到影响。2003年4月14日,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以该局领导从未到该酒楼用餐,该酒楼擅自设立“中原区执法局领导专座”的牌子,给该单位造成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损害了该单位的名誉权为由,要求该酒楼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因双方协商未果,中原区行政执法局当日将该酒楼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酒楼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尽力消除不良影响。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郑州某酒楼未经原告郑州市中原区行政执法局同意,擅自在该酒楼包间内设立“中原区执法局领导专座”的牌子,此事经新闻媒体曝光后,对中原区行政执法局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后经法院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被告郑州某酒楼当庭向中原区行政执法局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尽力消除不良影响,承担50元诉讼费。原告对此表示接受。 与此同时,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已经联合组成调查组,对酒楼“领导专座”事件展开深入调查。 -酒楼:“挂牌”是某经理个人行为,我们愿意道歉 昨日13时,记者来到东坡眉州酒楼,大厅人满为患,两位服务员都迎上来称已经没有座位了,拾阶登上二楼,发现包间也全部客满,仔细端详包间门,原来的“领导专座”牌早已消失不见,并且门上也没有钉牌子的痕迹。另一位女服务员告诉记者,酒楼共18个包间,几乎天天客满,一般都要提前两天预订才行,至于挂牌之事,她先是尴尬的笑着不置可否,几次追问后才小声否认说:“没挂过什么牌子。” 该酒楼经理张继生告诉记者,挂牌之事是由前任经理何某一手操办的,刚挂了两天就去掉了,被曝光后酒楼专门开会通报了此事,当时何经理承认了错误,表示非常内疚,实际上酒楼与牌子上的单位没有什么关系,这一举动更多的属于他的个人行为。同时他也坦言,挂出这种牌子之后,一些顾客也有看法,曾听到反映说这家酒楼生意好了,包间紧了就都把位子留给领导了,难道普通老百姓都不能去坐坐了等等。 东坡眉州酒楼总经理张柏树向本报记者详细倾吐了个中原委。他首先否认了酒楼挂牌炒作的说法。他说,他远从北京赶来投资建立两个酒楼之后,生意一直都非常红火,没有必要通过这种危险、敏感的形式炒作,这主要是何某安排的,没有向他汇报,得知此事之后他也感到非常震惊。经过调查询问,何某说他挂这样的牌子并没有考虑太多,主要是想借此显示和提高自己酒楼的档次,另外也想借此表现自己的实力,希望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减少喝酒闹事等事情发生。 张经理介绍说,当时共做了十几块牌子,并不是所谓的铜牌,而是一种用有机板做成之后粘到门上去的,一共花了30元钱左右,大概是从3月16日晚上挂的,3月18日看到被曝光后就赶快去掉了,接踵而来的便是调查组等有关部门的询问调查和中原区行政执法局的诉讼。作为直接当事人的何经理也许本身并没有恶意,但是鉴于他犯的错误太大,他本人早已主动提出辞职,酒楼暂时停掉了他的经理职务,已让他先到另外分店的基层岗位上反省错误。 最后,张柏树总经理表示:“对于上级等有关部门的调查,我们肯定全力配合,对法院的判决我们表示满意,因为我们确实犯了一个天大的错误,给有关部门和单位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们愿意向对方道歉,并努力通过各种方式消除影响。” 下午,记者多次拨打已被停职的何某手机,想从这位“原创者”口中了解更多情况,结果一直无法接通。 -被“挂牌”单位:我愿以党性担保,没有挥霍吃喝 “出现这种情况,我很生气。作为一个餐饮单位,怎么能这样以损害执法局名誉的方式进行炒作?”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建业激动地对记者说,他最初得知此事后,当即给一个副局长打电话要求他尽快弄清此事。当天下午6点多,中原区执法局和眉州酒楼以“询问—被询问”的方式展开了一场“对话”。 中原区执法局办公室崔主任向记者出示的“询问笔录”显示,时任眉州酒楼经理的何某承认,大概从3月16日晚上开始在包间门上悬挂十余个单位“领导专座”的牌子,并没有人授意,也没有什么目的,仅是餐厅的一个服务手段,以显示当天的营业情况。 3月20日上午十点半,双方当事人又进行了一次“对话”,这次亲自参与询问的是市中原区执法局副书记张碧萍和副局长李海亮,被询问人还是时任眉州酒楼经理的何某。何某对此事的影响表示“真不好意思”,并解释说自己15日至18日在平顶山出差,是酒楼的服务员未经他允许,同时也为了自我保护,制作了部分单位就餐的牌子。执法局的领导表示酒楼的行为损害了公务员队伍的形象,何某表示,“我们的行为确实给执法局添麻烦了,回去后我会想办法为你们消除影响。”何某同时介绍说,(区)执法局四中队从开业到现在(半年)大概到过该酒楼3次,并且都是现金结账,从未出现过签单现象。 “我从未在那儿吃过饭,下属人员在那里吃过4次,都是工作餐,总消费1000多一点儿,属于正常的消费范围。这个金额恐怕不足以达到设领导专座的程度。并且据我调查,局里没有一个领导在这里吃过饭,都是下属人员的工作需要以及他们的私人就餐。”王建业局长说。崔主任又向记者出示了中原区审计局开具的审计情况说明,显示了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曾于2002年11月、12月和2003年1月、3月分别支付了256元、260元、390元、127元,并且都有发票序号和经手人。另外4张盖有“中原区东坡眉州酒楼”发票专用章字样并有王建业亲笔签字的发票,其日期、款项等内容也与审计情况说明基本一致。 王局长对记者说:“我以党性担保,如果说是局领导要求酒楼设领导专座并挥霍吃喝的话,开除我的党籍、撤销我的职务,我也在所不惜!” -工商部门:是种侵权行为,但目前还没有处罚依据 昨日下午,中原工商分局局长范长松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该局在得知此事后马上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该酒楼存在炒作之嫌,这种做法没有经过同意,对一些职能部门、单位设“专座”,是一种侵权行为。目前该局还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记者又采访了正在调查此事的中原工商分局副局长张 绍辉。他说,因为此事涉及政府声誉问题,他们派出专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 根据调查,该局没有任何人员在此酒楼用过餐。但据了解,该酒楼在客人用餐时,只要客人是属于那个单位,不管是不是个人消费或是单位消费,他们都会在外面挂上某单位“领导专座”,以此招揽顾客。 张绍辉认为,该酒楼的这种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的经营手段和方式,也是一种商业炒作。他们对此也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但从有关的工商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具体的界定。酒楼的这种行为是商业经营中一种新生事物,他们还会再进一步研究,并报请市、省、国家工商部门,对这种商业行为进行处理。但这种做法作为侵权行为,是应该受到处罚的。如果该酒楼也对该局设“领导专座”的话,他们也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中原区公安分局办公室的卢主任表示:“从报纸上得知这件事之后我非常气愤和震惊,据我所知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局领导从未到该酒楼吃过饭,我个人认为这完全是该饭店为了自己的生意,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的一种炒作,前一段市纪委曾到我局调查过,我们不怕调查,欢迎调查,希望早日水落石出,适当时候,我们也保留通过法律诉讼进行解决的权利。” -联合调查组:调查仍在进行,不便透露详情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了“驻扎”在中原大酒店的联合调查组,试图了解该事件的调查进展情况,该调查组宋姓成员非常谨慎地告诉记者:这件事早已经引起了纪委监察部门的高度重视,现在省、市、区已经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现在调查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但由于纪律要求,具体情况不便透露,只有等调查全部结束之后,才能公布结果。 -中原区法院:正常程序审理,名誉侵权成立 对于此案的审理始末,中原区人民法院研究室的张胜利认为,这是一起按照正常程序审理的一桩民事案件,经过法庭调查确认,东坡眉州酒楼在没有证据证明中原区执法局领导曾到挂牌的206包间吃过饭,在未经执法局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对方设立“领导专座”,被媒体曝光后造成不良影响,确实已经构成名誉侵权。 另外从法律之外考虑,这种举动也会引起社会上的误解。但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站在公正的立场进行的判定,因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从立案到审结只用了两天的时间。最后双方的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成功,属于正常程序,由此产生的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这次的“领导专座”事件,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高健说:“从行政执法局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看,我国的法制进程达到了比较高的程度。因为按过去的惯性思维,行政执法局可能会完全依靠权势来解决此事。这就体现了行政执法机关的行为已经完全法制化了。”同时高律师还提醒一些商家企业,经营行为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公序良俗,对自己经营行为的法律后果有一个合理、正确的预期,同时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案件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高律师表示。张剑锋 吴狄涂 重航 -文/《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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