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拿恐吓当儿戏 青岛侦破四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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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17:55 青岛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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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4月17日讯 《大众日报》今日《法制时空》栏目刊发文章,概述青岛5个月来批捕的4起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这种犯罪行为反映了人们对新的法律规定的认识还处于真空状态,警醒之余,希望广大群众,千万别再拿随意恐吓当儿戏,否则将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3月21日,青岛市南区检察院以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对犯罪嫌疑人赵卫清做出批准 河南打工人员赵卫清因打工时好逸恶劳、影响工友休息而被施工队撵走后,为伺机报复,1月25日晚6时许,先后三次在青岛市火车站用不同的公用电话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胶州有人要在火车站搞爆炸”。因报警内容点名道姓,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共出动500余名警察,分乘10余部警车赶往现场排查“险情”,结果是一场虚惊。 1月23日,外来打工人员颜世新、闫留兵来青岛后一直无业,受暴力影视剧的影响,使用公用电话向某商厦经理敲诈,以“在商厦内放置了炸弹”为由,索要人民币80万元,后来降至28万元。商厦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民警紧急疏散了商厦内全部顾客,进行彻底搜查,导致商厦停业3个小时。据案发后不完全统计,商厦营业额因此减少50万元,损失利润达7万余元。2月26日,黄岛区检察院以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对二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2002年5月至10月间,青岛某集团公司领导先后三次收到8封恐吓信,内有“如不开除公司下属酒店经理,车库将可能爆炸,饭菜也可能吃出问题”等恐吓内容,导致该公司临时停业,损失上万元。事情越闹越大,该酒店厨师郭祥勇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供认系因琐事对餐饮部经理产生不满,以恐吓信要挟。今年1月24日,郭祥勇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市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青岛市某职业中专在校学生李某因多次打架斗殴,被学校勒令退学。李某心怀怨恨,为发泄不满,2002年10月29日在网吧上网时,他将一封内容为“中专学校内有炸弹,如不按要求做,30小时内将在学生最密集的地方引爆”的恐吓信存于电子邮箱内,打匿名电话通知学校校长打开电子信箱,还向派出所报案谎称“该校将要发生爆炸”。11月3日,李某在网吧继续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2003年1月24日,经不公开审理,黄岛区法院判处其拘役4个月,成为青岛市第一例因触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而被判刑的刑事案件。 青岛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刘建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颁布实施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在青岛市一直都是空白。在《刑法修正案(三)》实施前,这4起案件中除颜世新、闫留兵敲诈商厦一案之外,其余3起均不构成刑事犯罪,而且即使在已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下,也只能对行为人施以包括拘留、罚款等在内的治安处罚,难以达到有效的惩治和震慑作用。 美国遭受“9·11”恐怖袭击之后,我国也相应加大了惩治恐怖犯罪活动的力度,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也于2002年3月26日正式施行,其中新增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明确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建中说,由于对新法律规定认识上的匮乏,个别人受既往思维定势的影响,为满足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出于报复心理以发泄不满情绪,仍然无中生有编造种种恐怖事件,借以施加压力制造影响,而且往往在恐吓时信口开河,夸大其词,误以为内容越恐怖效果越好,殊不知这样做,受到的刑罚处罚可能会更重。 在青岛已发生的这4起案件中,除颜世新、闫留兵是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其他多数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只是想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借以宣泄不满。他们的行为不仅造成警力资源的浪费,而且还多选择在人员相对密集的火车站、商厦、酒店等地实施虚假恐吓,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公共秩序。案发后,他们了解到有关法律规定之后,都表现出了强烈的悔罪态度,表示如果知道这种行为要被判刑的话,他们无论如何也不会铤而走险的。 刘建中认为,这4起编造恐怖信息犯罪反映了人们对新的法律规定的认识还处于真空状态,当务之急是加大《刑法修正案(三)》的宣传力度,并告诫广大群众,千万别再拿随意恐吓当儿戏,否则将可能受到法律制裁。(记者薄克国、王海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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