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作协主席李杭育故意伤害案判决 判一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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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0日02:56 新闻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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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昨天,杭州西湖区法院对杭州市作协主席、作家李杭育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杭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宋凤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2万元。 2002年7月9日晚8时30分许,宋凤英驾驶一辆红色别克轿车接丈夫回杭州西湖区蒋村商住区南都德迦公寓时,因李杭育的朋友俞敏华(另处)将一辆白色富康轿车停靠在南都德迦公 (杭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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