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水政"温情"执法 "犯规者"登报认错可免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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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9日12:21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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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南国今报鹿寨4月9日讯(记者唐莉莉 通讯员钱雄耀)4月3日,鹿寨县的郭某、李某听到水利局决定免除他们1000元罚金后长嘘了一口气。原来前些日子他们因挖防洪堤岸的黄沙,被执法人员查处,并处以罚金。后因两人认错态度好,并在报纸上登报表示悔改,于是管理部门依此作出免除罚款的决定。据了解,这样酌情处理水事案件在柳州水政执法史上还是首例。 2月21日,家住鹿寨县城关乡的李某和矮岭的郭某,在鹿寨县洛清江鹿寨大桥上游防洪堤岸边乱采优质黄沙,被在河道巡查的水政执法人员发现后,暂扣了他们的拖拉机,并告知他们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理》,已对防洪堤造成破坏。 在处理事件过程中,水利局领导思考着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这种行为在当地就是屡禁不止呢?找根源还是宣传力度不够。于是在事发第二天的当地报纸上,出现了李某和郭某所写的这样一篇文章:明知道在防洪堤上采沙是不对的,但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经过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学习,才知道这种行为会使大桥遭到破坏,使我们的母亲河——洛清江受到无比的摧残。在此我奉劝各位司机朋友不要再到防洪堤上采沙、运沙,避免更大的水土流失。让我们为创造美好的生态绿色家园而努力。 本来鹿寨县水利局打算依法对他们处以各1000元的行政处罚,但考虑到他们的认错态度诚恳,且有悔过行为,所发文章能引起更多人警示,于是做出免除处罚的决定。 作者:唐莉莉 钱雄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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