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籍七旬老汉出借巨款不留收据 损失200万日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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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2日10:11 解放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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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闵振华) 年已七十岁的日本籍老汉高某请求法院判令钟小姐归还借款2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4万元),但因高某出借巨款时未让钟小姐出具收据,且钟小姐又矢口否认,故法院以待证借贷关系处于事实真相不明状态为由,判决负有证明责任的高某败诉。 据高某诉称,1998年,他经朋友介绍与到日本工作的钟小姐相识。2001年10月钟小姐回国后,向其提出借款200万日元。同月18日下午,他在朋友张某家借给钟小姐200万日元。 而钟小姐则辩称,她在2001年10月与高某有所交往。期间,高某主动欲借给其200万日元,企图以此收买、占有她。因她拒绝了该要求,高某为报复而捏造200万日元的情节,故请求法院驳回高某的诉请。 庭审中,高某为佐证自己的诉求,向法庭出示了由张某、王某等人出具的证明书。而钟小姐以张某、王某等人系高先生的朋友,与高某有利害关系,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事实进行反驳。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没有原始的、直接的证据证实借贷关系,他的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尚未达到待证借贷关系存在高度可能性的最低证明标准。在此情况下,负有举证责任的高某应承担举证不足而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诉讼后果。法院判决后,高某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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