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纳高额“发展”费后被辞退 变相传销害惨打工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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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8日10:4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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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潘宜平 卢维伟) 有9位打工妹近日来到工商部门,痛诉她们被同一家公司骗取收费的经历。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这家名为露丝贝尔美容(厦门)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涉嫌变相传销。昨日上午,工商人员来到同安路华菲大厦,对该公司进行检查,依法查扣了价值上百万元的物品。 据了解,露丝贝尔美容(厦门)有限公司是2002年5月注册登记的,其主要经营范围是美 受害者自述: 李某:1999年,我从陕西来厦打工。去年年底我经露丝贝尔的副总王某介绍进入露丝贝尔公司。王某告诉我,其公司的经营方式在全国是独一无二的,可以交3600元至6000元成为公司的“创业学员”或交12300元至24000元成为“创业专员”,领取一定的产品,然后每介绍一人加入就有一定比例的抽成。他对我承诺,成为学员后正式上班,底薪500元。我于2002年11月12日交了第一笔款1350元后成为别人(王某的女朋友)的“下线”。之后我又分别交了2400元将两个妹妹发展成为我的“下线”。2003年元月,公司宣布新规定,从今年2月起,每个月学员必须完成7000元至9000元的业绩,未完成者要自动离职,所交费用不能退还。 黄某:2002年12月15日,我经李某介绍,交了6060元成为露丝贝尔的“创业专员”,同时领取了部分公司产品。我有开美容店的意思,公司的李督导告诉我至少要介绍2人加入才符合条件。我就介绍我的姐姐加入成为学员并交了1200元,我从中获得提成84元。因为无法达到公司的要求遂要求公司退回专员款和学员款,被拒绝,后要求公司补开发票,公司却在发票的款项上填写“服务费”,与事实不符。 吴某:我自去年12月29日开始陆续向公司交入会费、产品费、服装费等费用共计4489元,至今只领到工资236元,因没有发展客户(下线),被迫离职。 回放传销又露头 1、2003年2月21日,莲花路口香江花园一家涉嫌传销的窝点被查获,涉案金额10多万元。 2、2003年2月,一家在金榜大厦设点的“金之旅国际有限公司”打着“赚美金收黄金”的旗号,从事变相非法传销活动。多人上当受骗。 3、2003年1月,一涉嫌传销的窝点——“厦门同安厦诚百货经营部”被同安工商部门查处。 链接传销六特征 1、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 2、先参加者靠发展后加入者获取收益。 3、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变相入门费。 4、先参加者的报酬来自后参加者缴纳的费用。 5、组织者承诺极高回报。6、销售的商品价格一般明显高于市价,购买后一般不允许参加者退货。 法规传销属违法 《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第三条:“……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进行处罚。对利用传销进行诈骗,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以及进行邪教、帮会、迷信、流氓等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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