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市法院八条禁令防违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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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5日13:04 哈尔滨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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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解娟 晋璇 元广)为从严约束队伍,有效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问题,市法院昨天出台“八条禁令”。 这八条禁令的主要内容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钱物和要求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借用当事人交通、通讯工具以及擅自动用扣押车辆和其他被查封、扣押物品;严禁徇私枉法、勒卡当事人和拖案不结、拖案不执;严 据介绍,违反这八条禁令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被处以行政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有的还要给予提请免去法职、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直至辞退的组织处理。市法院设置了举报电话:2377110,欢迎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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