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警抓“贼”更输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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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4日09:54 解放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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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午11时,某营销公司的唐总经理无奈地在闸北法院2002 第5873 号调解书上签上了大名。他心里挺窝囊:对方拿走了本公司的财物没归还,却还不得不答应向对方赔礼道歉、补偿损失。可他也不得不心服口服,毕竟,他们的催讨行动超越了理智,使年仅20岁的原告遭受了名誉损害。 去年9月,唐总手下的员工张小姐受公司安排,担任可口可乐饮料的促销员,向消费顾
张小姐从营销公司预领了900张IC卡,每张价值8元。不久双方产生矛盾,遂商定中止劳动关系。 办理相关手续期间,张小姐没及时将价值数千元的IC卡赠品送还,该公司派两名职工到她家试图讨还。10月16日清晨6时30分,两人来到张小姐家门前,敲门、叫喊、苦苦守候,但始终没能打开房门。见张小姐闭门不出,这两人突发奇想,拨通了110电话,要警方“捉拿小偷”。民警到场询问后,当场拒绝了这一不当请求。但警车离开后,这两名职工仍候在张小姐门前,迟迟不愿离开。甚至在居委会干部和邻居面前,也都咬定是张小姐偷走了公司的财物。 警车登门,遭人追讨,还被指责手脚不净,事发后张小姐在街坊邻里中一直抬不起头。意识到自己的名誉权遭到了侵害,她走进法院,请求判决该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费。 庭审中,张小姐和代表公司的唐总均表示愿接受调解。互相谦让后达成了协议:该公司书写致歉信送往居委会向张小姐当面赔礼道歉,向张小姐支付1500 元精神补偿;张小姐同时将剩余IC卡全部返还。 这场名誉权官司看似圆满解决了,可就在张小姐、唐总经理打算退庭时,主审法官施秀娣又语重心长地向双方嘱咐了几句:“希望你们能在今后的工作中,遵守企业的劳动规则,同时也要注意遵守法律规定。”其实,施法官的潜台词是:“别争了,你们都有错!”晨报记者罗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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