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两兄弟虚开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双双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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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3日21:03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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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赵明李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3日宣布,广东省潮阳市来京人员郭春虎、郭春豹 两兄弟因共同虚开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这家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 产。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今年25岁的郭春虎和23岁的郭春豹于2000年5月至2001年2月间,以北京双立一事 工贸有限公司、北京金虎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华士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名义
另外,郭春虎、郭春豹还使用非法购买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伙同并指使同乡郭浩扬和孙艳芳为上述三公司共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590余份,虚开税额共计人民币1050余万元。其中,郭浩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0余份,虚开税额 共计人民币220余万元;孙艳芳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余份,虚开税额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在此期间,郭春虎、郭 春豹的弟弟郭春彪在明知郭春虎、郭春豹等人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仍多次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交购买 者。法院认为,郭春虎、郭春豹、郭浩扬、孙艳芳、郭春彪无视国家税收征管法规,结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 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郭春虎、郭春豹均属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考虑到被骗税额已大部分被追回等本案具体情节,可不立即执行。 最终,北京市一中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判处郭春虎、郭春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 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郭浩扬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孙艳芳有期徒刑5年, 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郭春彪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7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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