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拔牙断牙根痛了15天 邕宁一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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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2日11:02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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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当代生活报2月12日讯(记者孙湘平 实习生余柳)南宁市邕宁县的青某到邕宁县人民医院拔牙时牙根折断并留在了牙肉中,为此青某的牙疼了整整15天。在广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医生将折断的牙根拔出后,青某的牙疼才得以缓解。青某觉得,自己多日的痛苦是由于邕宁县人民医院的治疗有误,于是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医院没错,不用赔偿。
2002年3月4日下午,南宁邕宁县的青某到邕宁县人民医院口腔科就诊,当班的祝医生检查后,建议青某拔掉左下后阻生牙,青某同意。在拔牙手术过程中,有1/3的牙根被折断留在牙肉之中,青某因血流入喉咙而发生呕吐,祝医生见状便停止了拔牙手术。祝随后开了处方,并告知青某等牙根露出来后再来拔掉。 青某回家服药未见好转,3月16日晚,因疼痛难忍,青某再次到邕宁县人民医院急诊室取药,3月18日到该医院检查、取药,但服药后依然未见好转。 同年3月19日,青某到广西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治疗,该院医生检查后,用了一个多小时为青某将断在牙肉里的牙根全部拔除。 伤口治好后,青某多次找邕宁县人民医院协商解决未果,青某遂于2002年5月24日诉至邕宁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邕宁县人民医院赔偿其医疗费398.5元、交通费24元、误工费81元、精神损害费5000元,共计5503.95元。 邕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医疗服务者,依常规应为青某一次性拔除阻生牙,但由于医疗行为本身蕴含着风险,拔除阻生牙出现出血、疼痛甚至折断,是拔除牙术中的常见并发症。因此,邕宁县人民医院的医生按常规操作拔断了青某的牙根,纯属医疗风险,医院不存在医疗服务差错。青某起诉称该医院主治医生在术前、术中及术后均存在明显过错,理由不充分,因此对青某精神损害等赔偿的诉求不予支持。 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作者:孙湘平 余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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