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出台新规定 恶意欠薪要曝光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1日13:45 扬子晚报 | ||
|
根据规定,凡当月不能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必须向企业工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向半 数以上职工或职工代表)进行报告,并在次月5日前如实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凡欠薪的企业,向企业工会报告后,由工 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选代表)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偿还协议。凡欠薪在一个月的,应向企业工会报告;欠薪两 个月的(含两个月),其签订的偿还协议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无主管部门的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总工会)报告;企 业欠薪三个月及以上的,其双方签订的偿还协议必须向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