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林贪污36万元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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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8日13:48 山西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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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月17日从太原市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原山西新大物资储运贸易公司经理刘林犯贪污罪一案现已审结,刘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追缴犯罪所得赃款361540元。 山西新大物资储运贸易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今年71岁的刘林在该公司任经理期间,于1997年10月至11月,以公司名义在太原市迎泽大街城市信用社贷款50万元,未入单位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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