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擅用旧氧气瓶 爆炸命没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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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7日14:28 天津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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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天津市民赵某与丈夫周某是观赏鱼的养殖户。去年初,赵某与丈夫用人力三轮车载一氧气瓶,到某钢厂医用气体厂充装氧气,当收验员启动钢阀时,氧气瓶突然爆炸,赵某受重伤,丈夫周某当场死亡。伤情治愈后,赵某起诉到法院,认为被告的收验员没有按照操作规范正确操作导致此严重事故,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伤残补助及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医用气体厂具有气瓶充装资质,爆炸的气瓶是来自于某单位的一个无法确定检验期的旧气瓶,是赵某的哥哥在没有经过该单位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拿用的。经有关部门检验,推断气瓶内存在着氢气、氧气。同时认定事故系赵某的丈夫和哥哥不懂气瓶安全知识,将某单位存有氢氧混合气体的氧气瓶私自取出并充装氧气,引发氢氧混合气体爆炸。法院据此认定被告氧气厂无过错,但鉴于其自愿资助死者妻子治疗费及生活补偿费14万元,依法予以准许。记者胡然 通讯员刘辰倪春明 实习生孙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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