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易燃材料随意放 男童被炸三方之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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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2日00:35 天津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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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报讯(记者吴彬常健通讯员刘军) 6年前,年仅5岁的辰辰在燃放爆竹时不慎将堆放在楼道内的稀料桶点燃,脸部、上身、前臂多处烧伤,造成终身残疾。辰辰家人将稀料桶的所有者、装修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但被告方谁也不承认自己有过错,经过6年的艰难诉讼,今日二中院对这一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事件回放1996年1月,李江家买了新房,和辰辰家成了邻居。之后,李江与金珠装饰公司签订包工包料的装修协议进行房屋装修,该工程实际由鑫源第二装饰公司经理董某组织人员施工。金珠装饰公司留下1000元管理费后,将工程款全部 燃放烟花爆竹必须选择安全地点。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二)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吊车等施工机械;(三)变电站、高压线、煤气站、加油站、木头堆、柴草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货场)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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