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查封物品竟然随意变卖 邕城一个体户触刑法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7日13:15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月17日讯 (记者邓志勇 通讯员朱琳 朱敏) 因将法院查封的财产转借、变卖、抵偿给他人,1月14日,南宁市一个体户被法院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2年6月27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南宁市个体户司文新在南宁市北宁街经营的彩电、空调、冰柜等物品。但司对法院的查封置若罔闻,于同年9月13日至15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