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工妹深度烫伤 老板拒付医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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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5日10:38 长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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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来汉打工妹褚星抬滚开水时不慎跌倒,致使其右躯干、双臀、双下肢等处深二度烫伤。面对打工妹数千元药费,老板表示“无能为力”。 12日下午,记者在消防总队医院烧伤科看到,被病痛折磨的褚星不停呻吟,一旁从老家赶来的母亲欲哭无泪。她告诉记者,8日下午女儿褚星和同伴一起抬一大锅热水到厕所泡米粉,刚走出厨房即被一团地垫绊倒。锅内开水洒出,将褚烫伤。 褚星的工友要求老板支钱就医。老板说:“你俩一个月的工资加起来还不到一千元。”一番争执后,老板才拿出300元,并告知褚星将从其工资中扣除。 昨日,记者来到佳丽广场背后的“汉林记小吃”店,未找到老板。随即,记者来到老板家中,知道记者来意后,老板表示不愿为褚星承担医药费,“所有的打工妹在用工前,她都会告知:‘做事小心点,如果出了事,后果自负’”。并告诉记者,去年12月8日,一打工妹洗澡时煤气中毒,所有医药费都是从工资中扣除的。老板表示,她曾经强调,不要在厕所烫米粉,而且褚星被烫伤不是在工作时段。鉴于褚星的情况,老板只愿多给一个月的工资300元。 目前,医院称,褚星康复将花费5000元左右,虽然院方给予适当减免,但仍有很大空缺。 武汉市维权工作室律师褚中喜表示,由于打工妹和老板之间是雇佣关系,因此在雇佣期内,只要打工妹不是故意造成的伤害,老板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于所谓“后果自负”的约定,实际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约定。(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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