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胎儿死腹中患者状告医院 院方负主要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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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8日09:13 深圳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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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昨天,记者从当事人方面了解到,深圳市医学会组建以来按照《医疗事故鉴定条例》主持的第一起医疗事故案件有了结果,原告叶小姐由于胎儿死于腹中而将被告医院告上法庭,法院指定由医学会进行鉴定,结论为“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院方面应负主要责任。胎儿死腹中患者告医院 据本案的原告叶小姐称,她于2001年5月因怀孕到深圳市龙岗区南岭医院遵医嘱作了全 在因赔偿额问题未能达成协议之后,叶小姐向龙岗法院提起诉讼。2002年10月16日,龙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要求医院承担举证责任,并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医院方负担。鉴定书:医院应负主要责任2002年12月10日,深圳市医学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双方随机抽选专家进行鉴定,据悉,这也是新条例实施以来本市首次采用此法选定鉴定专家。 2003年1月7日,患者叶小姐拿到了深圳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说:“龙岗区南岭医院的这起医疗事故争议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南岭医院没有充分注意尿糖异常的情况,没有进一步检查血糖及追踪尿糖异常的因素,以致造成妊娠期糖尿病的漏诊。”并指出“漏诊导致糖尿病未得到控制,没能阻止病情对胎儿发育的影响,这在其巨大儿死胎的损害后果中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南岭医院在孕妇的巨大儿死胎的损害后果中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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