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得像就是自己的儿子? 上海宣判一离奇认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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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6日13:45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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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6日电上海闵行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一起容貌相像引发的离奇官司。李先生一口咬定一个幼儿与自己相像 ,而要求其母亲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并支付20万元亲子鉴定风险保险金。法院根据司法鉴定的否定结论,驳回了李先生要求 返还20万元的诉请。 据解放日报报道,李先生为证明这位幼儿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在诉状中列举了一系列“事实”:一是与孩子的母亲曾 发生过性行为,二是孩子的出生日期正好与自己推算的预 李先生认为亲子鉴定并未造成对方的损害,另外根据精神抚慰金不得超过5万元的有关司法解释,请求法院判决协议 无效,孩子母亲返还20万元。孩子母亲则一口否定与李先生有过两性关系,是为表明自己的清白,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考 虑到做亲子鉴定会对孩子及其家庭造成影响,故约定李先生支付20万元作为风险保证金,由自己保管。最终的结论否定了李 先生与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故这笔20万元保证金是对自己与孩子、家庭的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在孩子母亲否认与李存在两性关系,否认李系孩子生父并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李凭着对孩子出生日 期在预产期内的推测和自认为孩子是自己亲生的依据不够充分。他愿意支付孩子母亲20万元亲子鉴定风险保证金,并签订协 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违背现行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的情况。另外,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尺度的把握, 并不排斥当事人自愿协商。对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协议条款,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遵照执行。实际情况是,本案协议已 由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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