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对首例通过互联网举报的受贿案作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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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2日09:32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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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2日电原河南石油勘探局副局长、后任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管理部副主任的程绍志,因收 取贿赂107867美元日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北京晨报报道说,这是北京首例通过互联网举报的受贿案。 经查,1997年至1998年6月间,程绍志在担任河南石油勘探局副局长兼该局采购聚丙烯酰胺招标小组组长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管理部副主任期间,利用 此外,程绍志还安排中国上海三琦实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应新海(另案处理)担任日本国际石油株式会社代理商与河 南石油勘探局进行业务往来的中介,为应新海谋取利益。1999年7月底,程绍志收受了应新海给予的26000美元。 法院认为,程绍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钱财,其行为已构成 受贿罪。 宣判后,程绍志不服,已提起上诉。 据悉,这起首例通过互联网举报的受贿案是去年年初,一位远在国外的留学生通过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的网站直接向 检察长举报的。二分院收到举报后立即立案侦查。(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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