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3岁老人死亡医疗案件终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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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30日13:17 云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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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状告医院因使用大剂量胰岛素,导致83岁患者低血糖、酸中毒死亡的医疗纠纷案,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认定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5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驳回患方8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13010元,由上诉人刘玉成承担。 据原审判决认定:2000年8月9日,刘玉成之妻杨宗淑因烦渴、多饮、患糖尿病20多年、消瘦、全身乏力加重入住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内分泌科治疗。同年9月11日晚餐后不久,杨宗淑坐于床上突然晕倒 一审判决宣判后,刘玉成不服判决向省高院提出上诉。上诉人提出昆医附二院在杨宗淑死因不明的情况下,未告之其有权申请尸解的相关权利,造成不能认定其妻死亡原因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主张。因上诉人之子刘芳萱二审中出庭证实,杨宗淑死亡时未与医院产生纠纷,其母火化后才提出异议。所以上诉人提出医院未告之其尸解的相关权利有过错,不符合有关行政法规立法之本意,法院不予支持。 师荣仙(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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