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了“假药”告药店 举证不力败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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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8日11:30 楚天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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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周力)服用了药监部门公布的假药“甲亢消”,理直气壮地将药店告 上法庭索赔,告状者胡某昨日被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原因是举证不力。 胡某之女于去年元月在一药店购买了三盒“甲亢消”,服用后症状未得到缓解,后向生产厂家打听,得知已不生产此 药,胡遂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得知该局于今年9月作 不料法庭上,胡某的理直气壮,遭到药店有力的驳斥。该药店拿出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予销售“甲亢消”的准销 证,证实自己销售的药品系合法行为。 细心的法官审理此案时,看出一细节,即药监部门公布该药厂生产的“甲亢消”系假药,其生产批号为010202 号,与药店销售的批号000610号不同。胡在未能举证的情况下,单方面推定药店销售的“甲亢消”批号为010202 号的主张,无事实依据。法官认为,药店销药无欺诈行为,遂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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