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一顿饭作假证 河南汝州三农民因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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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6日11:06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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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郑州12月26日电(记者李钧德訾红旗)仅仅因为吃了一顿饭,就在法庭上作伪证、替人说话。日前,河南 省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王寨乡的吴帅峰、郭留伟、郭闯柱等3人因向法庭出具假证言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据介绍,2001年4月4日晚8时许,汝州市王寨乡下陈村村民任帅军路过本村面粉厂时,与郭运儿媳发生争吵, 并将闻讯赶到的郭运头、面部打伤。案发后,任帅军之父找到郭留
汝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帅峰、郭留伟、郭闯柱等3人在刑事案件诉讼中,故意作虚假证明,其行为已构成伪 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应予支持,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吴帅峰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判处被告 人郭留伟有期徒刑1年、判处被告人郭闯柱有期徒刑1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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