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龄童精神索赔150万 昆明中院昨开庭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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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01:12 生活新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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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没有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标识的儿童学步车彻底摧毁了一个美满的家庭:家中年仅10个月的孩子坐在学步车中突遭意外,在病床上一躺就是一年多,此间,共转了云南和北京的20多家大医院,花了20多万元医疗费用。今年7月16日,父亲代1岁多的儿子把昆明市五华好孩子自选商场、官渡区永安惠平童车行以及这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曹惠平告上法庭,提出包括150万精神索赔在内的160余万元索赔要求。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听证。
2001年6月25日,戴新宇夫妇带着10个月大的幼子小龙,来到官渡区永安惠平童车行,花106元钱购买了一辆儿童学步车。7月18日19时30分,一家人正在吃饭,小龙则坐在学步车里高兴地学“走路”。“走”了两步,他刚刚往后一退,戴新宇就听见“嘣”的一声传来,原来,学步车向后翻倒在地,小龙的后脑勺狠狠摔在了地上。仅哭出一声,他便昏了过去。戴新宇夫妇立即把儿子送到医院抢救,诊断为:重度硬膜外血肿,脑挫裂伤,脑萎缩。此后,家人陆续带着小龙求治于昆明各大医院。2001年9月23日,戴新宇夫妇带着儿子到北京治疗。如今,一岁多的小龙仍然躺在中国康复中心的病床上。 昨日,昆明中院开庭,对此案进行听证。第一被告未到庭,其法定代表人曹惠平称,该商场在1997年初就已因负债而垮掉。原告方对此表示质疑,“既然如此,为何其公章4年后还在使用?” 原告方共向三被告提出16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其中包括150万元的精神赔偿。“这个数字是和我们全家四代人所受到的损害成正比的。”戴新宇说。 为支持自己的诉求,原告方先出示了4名证人证言。对此,被告方称:证人中的两名系受伤小孩的爷爷奶奶,其证言不足采信,另两名证人则是事发时并不在第一现场的邻居,其证言也不足以证明孩子是在学步车中翻倒受伤的这一事实。听证会中,原告方在庭上出示了那辆“肇事”学步车。该车车身上除了牌子名称的拼音标识外,应有的型号、厂家等标识全都没有。对于这一说法,被告方拿出了另一辆全新的学步车,这辆车车身上贴有一个质量合格证以及一个提醒如何安全使用的“敬告”。并称:这才是我们销售的学步车,绝不是什么标识不齐的“三无产品”。原告方就此当庭提出,对肇事学步车车身上是否有标识被撕掉,及车的质量以及安全性能进行鉴定。对此,被告方却称:这辆车已经在原告处保留了一年多,他们实在不敢保证如今的安全性。 昨日听证会后,审判长宣布,将于本周五开庭正式审理此案。届时,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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