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外恋起纠纷胎儿成主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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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4日10:45 天津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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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然实习生孙倩琳)天津一女子与一名已婚男人有染并怀孕后,因男方不承认孩子是他亲生,也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女方愤怒之下将男方告到法院,要求确认父子关系。但是,因胎儿尚未出生,胎儿是否有权利作为原告来起诉确认他(她)的父亲?法院能否受理这起案件?昨日,市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不予受理起诉判决,发回重审。 周小姐今年29岁,大学毕业后到本市某公司工作,认识了同事于某。于某,38岁,已
法庭上,周小姐请求法院根据她和于某的血型及体内胎儿的羊水,确定于某就是腹中胎儿的生父;同时要求于某承担她怀孕期间的检查、营养费用。于某在答辩时,对和周小姐发生婚外性生活并不否认,但他并不能肯定腹中胎儿就是他的,也不同意做亲子鉴定,不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小姐所怀胎儿从生物学角度应为生命,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作为民事主体提起诉讼,并以此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此案。周小姐不服,提起上诉。昨日,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胎儿虽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周小姐腹中胎儿是否为于某亲生,关系到公众舆论对她的评价,为证明自己是清白的,周小姐要求对胎儿进行亲子鉴定,是一种对证据的请求权,法律应予保护,原审法院以胎儿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为由驳回起诉欠妥。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据了解,此案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后,按法律规定,男方必须提供自己的血液以配合进行亲子鉴定,如他仍拒不提供,根据新的证据规则,法院将推论孩子是男方所生,他将承担举证不利的败诉责任。记者胡然 实习生孙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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