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亲要女当童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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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3日12:04 重庆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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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女在小学毕业后,其父亲就以其成绩差为由,不准继续读书。母亲多次相劝,得到的却是冷眼加拳脚。 昨日,记者见到了小玲母女俩。 父亲阻断求学路
小玲的母亲何某介绍说,她夫妻俩十八年前就从四川岳池老家来渝打工,现在渝中区华益路43号开了一间小百货店,小玲有一个姐姐在老家读高中,一个弟弟在重庆渝中区读小学。去年上半年,小玲在老家小学毕业后,准备在当地继续读初中,谁知远在重庆做生意的父亲却说小玲成绩太差,逼她辍学到重庆自家开的百货店打工。 迫于父亲的压力,小玲无奈到了重庆,看到同龄的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小玲变得越来越沉默寡言,她什么都不敢说,怕又招来父亲的冷眼和奚落。她惟一的希望就是父亲有一天能让她重返校园。可这一年多,父亲从没有一点让她继续读书的意思。 母亲相劝遭暴打 母亲何某早已看出女儿的求学欲望,多次向丈夫李某提出此事,李某每次都说:成绩孬了,读书有什么用?还不如打工挣点钱。何某无奈,准备存点私房钱让孩子读书,被李某察觉后一顿暴打,母女俩只有抱头痛哭。 当记者提出想劝李某时,何某惊慌失措:千万不要,他会打死我们。记者只好电话采访,对记者提出的疑问,李某反问道:“成绩差,读了有啥用,她成绩没有她姐弟好,当然要她帮忙做生意。”并称家务事用不着其他人操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天之合江律师,江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第11条规定:国家执行九年义务教育,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小玲应拿起法律武器,向父亲讨回自己的受教育权。 见习记者 罗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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