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旬老父告五子女不赡养 判决书下罢老翁魂归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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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0日12:54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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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6日,这一天对于柳州市黄村乡的覃家五兄妹来说,是一个既悲痛又尴尬的日子。悲痛的是,这一天要为病故的老父亲举行丧礼;尴尬的是,一年前,他们曾为承担父亲的医疗和赡养费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 究竟谁该多出钱?
81岁的覃伯膝下有4个儿子和1个女儿。儿女们长大成人后,先后分家自立门户。从1986年起,老人便与小儿子覃辅一家共同生活。那段时间,覃伯靠着村委每年发的几千元“分红”款和出租房屋所得的租金,日子还过得比较舒心,子女们对他也还孝顺,所以他没有要求子女们支付什么赡养费。相反,老人还从自己多年的积蓄中拿出部分钱,资助4个儿子。小儿子建房他给了1万多元,另外3个儿子也分别得到了2000元。 天有不测风云,去年7月,覃伯因病住进了医院,经医生诊断为脑出血、左偏瘫、高血压和心脏病等多种疾病。重病缠身的老人,很快花光了自己的积蓄,大儿子覃广支付了父亲9月份的医疗费900多元。接下来,10月至12月共2800多元的医疗和护理费,老人要求小儿子覃辅负担,但覃辅却拒不支付。无奈之下,覃伯便于去年12月3日一纸诉状,将小儿子告上法庭,后来又追加另外4个子女作为被告,要求5个子女共同承担每月赡养费350元,每月护理费650元以及800多元的医疗费。在诉讼请求中,覃伯要求小儿子多承担一些。 “多得家产者多承担赡养费” 五个子女都认为,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们之所以争执不休,主要缘于老人对家庭房产的馈赠不均。1996年,“7·19”特大洪水冲垮了覃家的房屋,分宅基地重建房子时,大儿子和小儿子有了分歧。老人遂将宅基地一分为二,给两个儿子盖房,并建门面出租。后来老人把其中一部分房产正式赠予给小儿子,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其余子女则并未享受此“优待”。因而,老人的赡养费和医疗费是否该平均分担,还是由得到家产最多的小儿子负担大部分,五个子女各有说法。 今年2月28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审理中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覃老伯含辛茹苦将几个子女养大,现在他年老体弱,又患了重病,子女们均有义务赡养,而不应该相互指责,推卸责任。覃老伯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赠与大儿子和小儿子,这两个儿子应对父亲的赡养费及医疗费多承担一些。遂判决:覃老伯的小儿子覃辅每月付给父亲赡养费110元,大儿子覃广每月付给父亲赡养费90元,其余子女各付50元。至于覃老伯共计2836.80元医疗费,则由小儿子负担40%,其余子女各承担15%,今后的医疗和护理费凭有效发票按此比例负担。 法律如何评判亲情? 面对一审判决,小儿子覃辅大为不满。他认为,自己和妻子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已有15年,父亲向他赠送的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况且,1996年洪水将房屋冲毁以后,是借用父亲的名义,由自己出资进行重建,并没有得到父亲任何经济上的资助。因而,赡养父亲的义务应该由五个子女平均分担。 6月27日,在柳州市中级法院的二审庭审中,兄妹间争得面红耳赤。大儿子认为,父亲病后,他一个人独立支付了去年9月份的医疗费,现在靠他每月490元的退休金生活,家庭非常困难,应尽量少负担。二儿子、女儿、四儿子均认为,父亲没有给他们任何财产,分得财产的小儿子理应负担多些。另外,门面的租金收入又归小儿子,他有足够的能力多承担义务。 今年8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覃伯共计2816.80元的医疗和护理费,由小儿子覃辅承担40%,另4个子女各承担15%。以后的费用凭有效发票,由小儿子覃辅承担35%,大儿子覃广承担20%,另3个子女各承担15%。对于赡养费,则由小儿子覃辅每月支付110元,大儿子覃广每月支付90元,其余子女各付50元。 亲情官司没有赢家 虽说这份判决对儿女应承担的责任分得一清二楚,但亲情的分量岂能用百分比来衡量?而且,判决书下达的时候,老人已经重病在床,官司是赢是输对他已经没有多大意义。 自从为赡养问题起纠纷后,原本往来密切的兄弟姐妹几成陌路,一度可以出院疗养的父亲也无家可归,只得暂时“寄居”在医院由护理人员照顾。稍让覃伯宽慰的是,只有被他称为“泼出去的水”的女儿覃英,还经常到医院探望和照料,常常把炖好的补品送到病床前,一口一口地喂他。 记者还了解到,赡养官司了结后,还有房屋的产权纠纷等着兄妹五个“继续战斗”。今年10月10日晚11时,覃伯在医院里孤独地离开了人世。 (注: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王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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