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通化“串子案件”一审判被告赔偿5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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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9日00:15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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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春12月18日电(记者李亚彪徐家军)18日上午,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对轰动中国的“串子案件” 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通化市人民医院赔偿两个家庭6名原告共50余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法庭审理查明,1981年 10月29日,赵盛强妻子宫克在通化市人民医院产下一男婴,按院方规定,男婴放在婴儿室看护,三天后再将婴儿抱回,赵 盛强夫妇给男婴起名赵达。2001年3月,由于一次偶然事件,赵盛强夫妇发现赵达并非亲生儿子,随后对亲子进行寻找。 2002年1月底,经过辽宁省公安厅做DNA亲子鉴定,赵达与赵盛强夫妇没
今年夏天,孙赵“两家”6口人以侵权为由起诉通化市人民医院,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受理了案件。12月5日至7日 ,法院对赵盛强夫妇、孙华东夫妇、赵达、孙超6名原告起诉通化市人民医院的案件分案开庭审理。在原告的诉讼请求中,6 人共要求医院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赡养费、抚养费、寻亲费等共计360多万元。18日上午,法庭利用一个小时的时间, 先后对赵盛强夫妇、孙华东夫妇、赵达、孙超起诉通化市人民医院四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通化市人民医院立即赔偿赵盛 强夫妇寻子寻亲费用4.5万元,赔偿赵盛强、宫克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万元;判令通化市人民医院立即赔偿孙华东夫妇精神 损害抚慰金各10万元,赔偿两人抚养孙超抚养费35457.98元;判令通化市人民医院立即赔偿赵达精神损害抚慰金10 万元;判令通化市人民医院立即赔偿孙超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赔偿孙超寻亲费1400元。此外,案件受理费多数由原告 承担。孙华东、李爱野在判决后认为:“我们主要目的是为寻亲而不只在于钱,判决对于寻亲一事没有提及;再者,赔偿数额 过低,仅孙超3万多元的抚养费,就连他的大学费用都不够;同时法院及被告对我们提出的被告要向我们道歉这样最起码的要 求都没有给予考虑和接受,让我们很难理解。” 孙赵两家表示,他们将继续上诉,为自己讨一个满意的说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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