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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为了一把椅子,公公一怒之下竟将儿媳打成轻微脑震荡和左眼外侧软组织挫伤。日前,虹口法院一审判决林老伯支付儿媳各项损失共计466.30 元。
林老伯与儿媳为生活琐事多有矛盾。今年9月7日下午,儿媳将饭厅内一把椅子搬到了楼上自己的房间里。林老伯发现椅子不见了,便怒气冲冲跑到楼上,将椅子放回到饭厅。
公公此举引起儿媳的不满,双方当即发生争吵。在争执中,正在绑沙发凳子弹簧的儿媳用手中的老虎钳指着公公骂。而林老伯以为儿媳要用老虎钳砸自己,情急中顺手操起门边的一根木棍朝着儿媳的头部打去。为此,儿媳诉至法院,要求公公赔偿其医疗费265元、因伤不能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培训费和考务费1050 元以及精神损失费2000 元等。
林老伯到庭辩称,事端是儿媳挑起的,自己一怒之下才拿起一根木棍打了一下,所以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老伯用木棍打伤儿媳,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费赔偿责任,儿媳因伤不能如期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林老伯应赔偿儿媳的考务费损失。但儿媳的培训费与本案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通讯员赵红记者诸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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