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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屈弓)被法院认定构成抄袭的陈国生学术剽窃案日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原告律师牟瑞勋于本月6日代表张新民、蓝勇两位教授,前往重庆市一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经审核后获得受理。
这两起针对陈国生教授抄袭行为的诉讼,均于今年10月以前审理终结。其中蓝勇教授诉陈国生抄袭一案,被认定陈国生已构成抄袭,但因超出诉讼时效,陈国生免于向原告作出 损失赔偿,不过应承担全部1300元的诉讼费用;而张新民诉陈国生抄袭一案,被认定构成抄袭,判决陈国生承担损失赔偿1元和全部600元诉讼费,并在《文献》上公开赔礼道歉。据悉,这两起诉讼均由原告预付了全部诉讼费。到目前为止,陈国生并未履行任何一项判决。
律师牟瑞勋称,他的原告当事人尽管只要求赔偿1元,但这并不意味着陈国生可以不执行判决。他说,当事人表示:只索赔1元是表明一种分寸,治病救人为主;而赔与不赔,则显示陈国生是否真正吸取了教训。所以,他希望陈国生认真对待这个“1元”赔偿,并勇敢地、真诚地在《文献》上道歉,从此痛改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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