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黎实习生张策) 一名女中学生因为课间与同学发生口角,竟在上课后跑出教室弄来一杯开水泼在同 学身上,造成她二级烫伤。昨天,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肇事的女生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向 对方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608元。
李小丽和马华是某中学同班同学。今年下半学期的一天课间,李小丽将矿泉水瓶扎了
马华坐在座位上越想越气,就起身走出教室,对老师的询问置若罔闻。她在学校的锅炉上接了一杯开水又回到教室, 劈手就向李小丽身上泼去,结果造成李小丽的左上臂并颈部为二级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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