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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2月4日讯(记者韦义华)12月2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天上人间”黑保安打死人案件,凶手陈辉堂、王贺伟等9人均以涉嫌故意伤害被起诉,受害人卢某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天上人间”承担替代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共计48万多元。
今年4月3日凌晨,受害人卢某等人开两部摩托车到南宁市“天上人间”饮食有限公司 外,无证上岗保安王贺伟以卢等人堵塞通道为由,欲将卢等赶走,后双方发生争执。王贺伟即通过报话机呼喊“天上人间”保安负责人,随后从“天上人间”冲出十余名保安,对卢等人拳打脚踢,其间,陈辉堂用随身携带的钢制三节棍朝卢的头部击打,卢受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人称,陈辉堂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陈辉堂、王贺伟是主犯。公诉人当庭出具证人证言及作案工具等。但是,在法庭辩论中,陈辉堂、王贺伟两人的辩护律师都否认两人是主犯,还有的律师提出陈等没有故意伤害的动机等。公诉人认为陈辉堂持凶具打人致伤直至死亡,而王贺伟在事发时从始至终均积极参与,认定为主犯无误。
受害人卢某的代理人认为,“天上人间”无视国家有关保安管理的规定,擅自从社会上招用黑保安,造成恶性案件,其雇用人应当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在追究陈辉堂、王贺伟等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天上人间”承担替代赔偿受害人民事损失的责任。作者:韦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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